一、请问根据我市市政府已经下发的有关通告,职能部门下一步将统一强行收缴非标电动车,这一做法是否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有关精神?为什么现有的有国家3C认证的、时速超过25公里的品牌电动车,也可能被视为非标车被收缴?作为我们公民是否应该依据宪法这一精神,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此类非标电动车?还是应该顺势而为任由有关部门届时收缴?宪法是不是应该大于部门和地方规章?市政府此通告是否符合国家宪法的这一精神? 二、目前,我市市区老城区在主干道旁的部分狭窄的慢车道上设定很多泊车位。让很多小车长期泊车占用这些不宽的路面,显著恶化了非机动车出行环境,并因此随时都可能导致发生死伤人的交通事故,这一现象就是相似于大自然鸠占鹊巢,有倚强凌弱之嫌。这一行为即违反相关交通法规,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平、平等的理念格格不入,我市的国家文明城市的现象也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说到底这种做法是满足了有关系的百、十人小集团的长期泊车的需求,却损害了每天出行的千万普通民众的出行安全,是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重大交通隐患,慢车道泊车既不合法又不合理。据说民间有句俗语是:“好狗不拦路……”,现在的这种形象,其效果是阻碍了一年365天普通公众的出行之路、谋生之路,无疑是有过之策。有关部门曾经许诺这是临时措施,请问这临时的时间期限究竟是多久?是一、二年?还是十年八年?还是要等到因此发生重大车祸一次死伤三、五人之后才被动整改? 三、目前我市车多、停车位稀缺,短期内是难以解决,有人说如果实在不行,建议请让这些小车挪个位置,让部分主干道的三车道临时改为两车道,在主干道的右侧设立诸多停车位,让无停车泊位的人长期泊车。这样将会迫使经常坐小车的人会有人时常想到社会急需的新建停车场一事,免得主事人总是热衷于不断新建高层住宅楼盘,尽管目前楼市已经萧条冷落,市场上住宅楼已大量过剩滞销。因为毕竟主干道行驶的小车是“铁包着人”,而慢车道行驶的车辆大多是“人包着铁”,何况其中每天还有众多的老幼妇女和接送子女上学的人们,他们是经不起碰撞折腾的。毕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表面上人的社会属性仍然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其自然属性是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请各位网友在下留言,予以点评指教,谢谢! 安徽省安庆市区一市民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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