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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解决我市电动车问题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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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zgs167 发表于 2023-8-10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目前,我市社会上各种电动车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这些多种款式、多种类别的电动车给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二十多年来,这些不断增加的公众眼中价廉物美的电动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也引发了不少交通乱象,甚至导致相关的交通事故有所增加。近期网上对于困扰我们多年这一问题的各种评论文章和视频颇多,也有不少网友也提出了不少非常好的建议。在此我想根据自己的经历和经验,谈一点解决电动车问题的基本思路,由于本人掌握的相关资料和个人水平认知能力有限,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生产环节是重点。在电动车生产和流通领域,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鱼龙混杂,与其说是车有问题,还不如说是人有问题。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此事的重点即起始点源于生产厂家,当然有厂家生产合格的质量较好有国家3C认证的产品,但是也有不少工厂拼凑生产的价廉却质量低劣的电动车,他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只管昧着良心赚钱,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这其实很不正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产品安全与食品安全一样,对于维护人们身体健康十分重要。这些年来,人们如果不慎购买质量低劣的电动车,在公共道路行驶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仅可能伤及自己,还会祸及无辜者,是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对众多交通参与者带来不利影响的重大隐患,此事已是过去式,教训深刻,我们务必引以为戒。现在我们首先应该要做的就是:必须以铁的手腕、雷霆手段使价廉低质的电动车“胎死腹中”,对其生产者须及时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在网上的经营此类电动车的,也要一并依法追究平台电商的责任,或者提供证据转交电商所在地的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管理是关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几十年来,在电动车市场生产、流通以及消费领域,上面几乎都没有给公共道路行驶的各种电动车严格立规矩,没有违章处罚追责的规章,没有要求购买保险等等,导致现在个别地区正常人都可以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残疾人电动车。一些职能部门对现有少数相关管理办法也只是敷衍应付,未落到实处,因为“权大于法”已不是个别现象。因此当今社会出现电动车各种乱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以前听说猫鼠是天敌,可是眼下时代已经改变,似乎没有了这种说法。现在我们听说各种社会乱象都与腐败是亲兄弟,所以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三、要严格查处非标车,更要亲民、爱民、热心为民,人性化执法。老百姓是衣食父母,心中永远要有老百姓。
1、  非标电动车不是毒品,不是洪水猛兽,不必除之而后快。非标电动车乱象的责任主要应归咎于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虽然时过境迁,现在的职能部门也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当然不要忘记还有当年那些在岗在位的失职渎职人员。至少应该让这些企业为已经被收缴的电动车驾驶者予以适当的经济赔偿。因为普通百姓购买只是受害者而已。如果按照现行做法“一刀切”,收缴没收所有的非标电动车,于法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甚至会激化矛盾、激起民怨。再说,现行的电动车国标不仅出台时间太晚,而且此标准不科学、其产品不实用,已引起广大民众的一致唾弃,时间和历史将会进一步证实,它不是一个来自实践、来自民间的好标准,而可能是所谓一些专家关门造车的产品,应该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建议在此标准外,应该再增加一个速度更快点新车型的标准,即此电动车最高时速40公里、且有前碟刹后鼓刹的车型。如果要求速度再快点,那就是电动摩托车了,这样电动车标准就系统化、规范化了。
2、  以现行机动车管理模式管理目前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除悬挂车辆牌照外。还应发给驾驶者驾驶证、行驶证和要求其每年购买保险等,并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对交通违章和车辆乱停、乱放者实行扣分罚款处理,并及时将其通报给驾驶者本人。做到有错必记,多错即收缴其车辆,特别是对非标的三轮、四轮车,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重对违章较多者的车辆收缴力度。当然如果要这样做,事先要制定多种相关细则并提前公示于众,以便交通管理者在工作中执行,也会使被处罚者心服口服。这样,社会上就会出现遵守交规守法者都可以使用现有车辆,一直使用到车辆报废期限为止;不守法的驾驶者将会因自己的过错被提前收缴所驾驶的车辆,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这样我市此项工作模式就会有极大的转变,即由带有强制性的运动式工作转变为平稳的和谐的日常管理。我相信此结果不仅是我之所盼,也是众人所盼;届时宜居的文明宜城将再显文明、再放异彩。
3、  驾照应从宽要求。因为除电摩外,所有电动车都只能在城市主干道旁的慢车道行驶,速度不快,所以各种电动车驾驶者只要有一个驾照(不论什么驾照)就行,主要目的是要求其懂交规、守交规即可,不必比照机动车管理那样严格要求。因为日常的交通出行记分制度可以对其参与交通行为有所约束,如果驾驶者违章记分超过规定数值,交通管理部门即收回其驾照,取消其驾驶资格。同时交通管理者必须给非机动车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在狭窄的慢车道上设置很多泊车位,允许长期在慢车道非法泊车,侵占非机动车的路权,这种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的事,是不应该长期存在的,因为它是慢车道上人为路障,对驾驶人生命和车辆明显是重大的交通隐患。对此我认为,上面应该有说法,下面应该有行动。
如果驾驶者没有驾照的,可以搞一个30题或者50题的常用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的考试 ,考试通过者就可以发一个非机动车驾照就行了。关于头盔有一个合格的头盔按照标准戴上就可以了,不必要要求驾驶者要区分什么冬季、秋季和夏季的。
欢迎各位网友对本人以上观点评点指教!谢谢!
                             安徽省安庆市一市民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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