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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杂谈] 林地能否变更为农村宅基地?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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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裙子繁荣 发表于 2023-11-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10月25日,怀宁法院行政庭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成功化解一起因申请农村宅基地引发的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3月起,郑某某因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多次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后通过网络问政平台进行询问,被告知其申请建设农村宅基地位置地类为林地,属于限制建设区,无法批准建房。郑某某认为其本人系分户独立,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而当地政府却不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该案立案审查阶段,行政庭通过审查发现,本案行政争议是关于林地是否可以变更为农村宅基地的理解。如果该村民组没有适合建房住宅的土地,而林地能够变更为宅基地,那么该案就有协调的可能。为此,该庭联系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协调过程中,了解到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较为复杂,需当事人按程序逐级逐层申请至县林业局办理。对于其申请建设农村宅基地位置地类为林地的问题,县检察院经与县林业局沟通获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确实没有其他适合建设住宅用地的情况下,且申请材料齐全,是可以办理林地变更的。

通过法院释法明理和县检察院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以及属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在详细告知郑某某申请办理流程后,郑某某表示撤回本案的起诉材料,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该起案件是怀宁法院大力推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以来,以府院联动的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之一。今后,怀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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